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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名稱: (113年)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 加入最愛
宗旨: 一、本部為促進文化與教育資源整合,增加學生接觸及體驗藝文內涵機會,與教育部共同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
二、鼓勵藝文機構及藝文工作者,發展增加學生對於藝文感知能力的文化體驗內容,並透過本部委託具藝術與教育專長單位擔任輔導角色,協助體驗內容輔導及修整。
三、研發後之優良體驗內容,可透過教育部「藝拍即合」平台,及本部藝術入校推廣至更多學校。
獎補助對象說明: ●補助對象
一、經政府立案,從事藝文推廣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演藝團體、公司、行號。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民間表演場館、美術館、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等。
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藝文工作者。

●補助類別
【體驗內容研發類】
以研發文化體驗內容為重點,需參與本部研發中心共創平臺及完成體驗內容修整,合作學校至少2所(含)以上。

【藝術入校推廣類】
需曾獲本要點研發補助,且上傳教育部「藝拍即合」網站之體驗內容,由申請單位提出推廣計畫,合作學校至少5所(含)以上。
受理單位: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承辦人: 02-85126513 許先生
備註: ●113年「藝術入校推廣類」徵件說明:

一、申請時間:113年3月1日(星期五)至3月31日(星期日)。

二、申請方式: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

三、申請資格:申請案需為曾獲本要點研發補助之體驗內容,且上傳教育部「藝拍即合」網站,由申請單位提出推廣計畫,合作學校5所(含)以上。

四、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入校時間應配合113 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正規課程時數(可單一學期或跨學期)。

五、補助項目:
(一)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講師及助教鐘點費、教材費、交通費、住宿費、保險費、教學內容授權費、及計畫執行所需之其他費用,並以經常門為限。
(二)不補助教學設計費(含修整費)、計畫主持人費、常態性行政管理費、紀念品及資本設備購置等費用。

六、申請時間截止後將關閉線上申請功能,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請計畫書格式下載網址:https://reurl.cc/bDA56l

八、113年「體驗內容研發類」已截止收件(112/12/15~113/1/15),相關資訊請洽本部各生活美學館。
受理申請日期: 1.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_藝術入校推廣類_個人
   113/03/01~113/03/31 23:59
2.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_藝術入校推廣類_團體
   113/03/01~113/03/3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