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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名稱: (112年)文化部辦理疫後影視產業振興計畫補助作業須知_電影類 加入最愛
宗旨: 文化部為支持影視內容製作者於疫後提升創作量能,及協助資金媒合,補助影視事業製作前導片拍攝,爰依《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四項,訂定本須知。
獎補助對象說明: 申請電影類補助者,應為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影片製作業。
電影類補助之申請案為具電影長片劇本之電影片(含動畫)前導片拍攝。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電影產業組
朱小姐02-2375-8368#1425
王小姐02-2375-8368#1420
備註: 申請計劃書等附件格式word檔可至文化部藝文振興專區網站下載
https://gov.tw/yyN

受理申請日期: 1.文化部辦理疫後影視產業振興計畫補助作業須知_電影類
   112/06/01 09:00~112/06/3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