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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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文化部為表揚對於推動社區或社群營造事務,具有重要貢獻或績效卓著者,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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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對象說明參選資格:個人、立案團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
獎項類別:
(一)社造貢獻獎:長期致力於社造推動,對於社造發展或深化具有重大貢獻者。
(二)社造創新獎:轉化傳統社造推動方式,整合跨域資源,促進多元平權,以新思維推動社會改造,著有具體績效者。
(三)青年行動獎:四十五歲以下的青年,與在地社區、組織合作,提出具創意的行動與實踐,著有具體績效者。
(四)社造行政獎: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推動社造資源整合、開放政府、審議民主及行政革新等,著有具體績效者。 -
備註【第二屆文化部社區營造獎參選簡章】(請至網頁右側下載)
辦理依據:依據「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第二、六點規定訂定之。
受理期間及方式:
(一) 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方式:電郵、紙本報名或線上報名,請擇一。
1.電郵報名:請將應備文件、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PDF檔及WORD檔各1份,電郵至本部指定信箱(moccea02@gmail.com)報名參選。(截止時間為113年8月30日星期五23:59止)
2.紙本報名:請將應備文件、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1式2份,寄(送)至本部(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文化資源司)。(113年8月30日星期五郵戳為憑)
3. 線上報名:請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即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23:59止。
(三) 參選應備文件如有缺漏,本部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限期補正,原則應於113年9月6日(星期五)前補正完成。未依限補件者,若無特殊原因,則視同放棄報名資格。 -
審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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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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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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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佈日期
受理
期間
期間
受理期間
請於期限內,成功送出申請並交付相關文件。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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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_自行參選-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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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_推薦參選-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推薦立案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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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_推薦參選-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推薦個人
團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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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_自行參選-立案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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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_推薦參選-立案法人、團體推薦立案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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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_推薦參選-立案法人、團體推薦個人
個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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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_自行參選-個人
受理
單位
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詹小姐 (02)8512-6308、chanwt@moc.gov.tw古小姐 (02)8512-6309、9947@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