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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名稱: (113年)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計畫 加入最愛
宗旨: 依據「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為推動南部七縣市文化生活圈區域內生活美學運動,鼓勵社區組織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培養居民生活美學觀念與態度。
獎補助對象說明: 補助合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社團、工作室或自然人於南部七縣市(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研究調查、創作及相關展演活動。補助自然人者,以配合本館辦理之活動為限。
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承辦人: 研究發展組:謝欣穎
電話:06-2984990分機6025
E-mail:syhsieh@mail.tncsec.gov.tw
備註: 113年以藝術轉動社區計畫為主題,詳情請查詢本館藝術轉動社區網站
https://asc.tncsec.gov.tw/home/zh-tw。

一、補助類別、額度及項目:
(一) 駐地研究類:
1.透過駐地觀察、研究,發掘社區藝術文化議題,鼓勵實驗與創新的社會想像與實踐,促進社區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培養居民生活美學觀念與態度並建構具在地觀點之研究計畫。
2.依申請計畫內容進行評選並核定補助經費,每案補助額度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補助項目包含藝術家駐地研究之交通費、生活費及踏查研究費等。
(二) 展演活動類:
1.透過藝術專長,策劃、執行,結合在地社群參與之社會創新實驗與展演。
2.依申請計畫內容進行評選並核定補助經費,每案補助額度以新臺幣30萬元為上限,補助項目包含交通費、生活費、創作費、展演規劃費、展品製作、運輸、保險、展場佈置、展演記錄、翻譯等(中、外文)等。

二、申請與公告:
(一) 申請時間: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2月29日止。
(二) 計畫實施期程:自契約簽訂完成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三) 申請方式:申請團隊/個人請於申請時間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完成線上申請,至收件截止日23:59為止,若截止日適逢假日,則延後至次一工作日。

**其他評選項目、應備申請文件、獲補助應配合事項等資訊請參閱「113年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計畫」。
**本補助係以公開方式辦理,申請者若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下載網址: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post)。
受理申請日期: 1.推展生活美學補助_個人
   112/12/01~112/12/29 23:59
2.推展生活美學補助_團體
   112/12/01~112/12/29 23:59
審查說明:(一) 審查方式:由本館籌組評審委員會,由評審委員審核申請計畫書及補助金額,必要時申請團隊/個人得派員說明,評審結果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表同意後核定。
(二) 補助名單公告:本館核定 之審核結果將正式函知申請團隊 /個人並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及本館官網,審核結果公開資訊包 受補助對象、計畫名稱及補助金額。
(三) 同一申請團隊/個人之同一案件已獲文化部及其附屬機關補助者,不予補助。
審查起迄日期:112/12/29~112/01/05
結果公佈日期:11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