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階段自10月2日起開打,提供曾接種過PCV13或PCV15,再接種1劑PPV23(間隔至少1年)。
第2階段自11月27日開打,提供從未接種過肺炎鏈球菌疫苗者,先接種1劑PCV13;隔1年後再接種1劑PPV23。
第3階段12月25日開打,提供曾接種過PPV23,再接種1劑PCV13 (間隔至少1年)。
64 歲設籍新竹縣且從未接種過PCV13/15者及PPV23 疫苗者,自112 年12月25 日起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至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至疫苗用罄為止。
自113年1月9日起55-64歲原住民可接種公費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
上開對象應攜帶健保卡及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疾管署本(114)年2月28日表示,為降低19-64歲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高風險對象因感染肺炎鏈球菌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風險及疾病負擔,自3月10日起將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納入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實施對象,提供1劑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及1劑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呼籲符合資格民眾儘速安排接種,以完整免疫保護力。
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定義如下,請符合資格者檢具診斷書等相關佐證資料,或經醫師依健保就醫資料或病歷等評估後接種。
一、IPD高風險對象:脾臟功能缺損、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人工耳植入、腦脊髓液滲漏、一年內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者及器官移植者。
二、接種年齡:「接種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19歲及小於等於64歲者,以114年為例,於民國50年(含)以後出生且95年(含)以前出生者符合接種年齡之條件。
三、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接種原則如下,請依過往接種史接種:
一、未曾接種過PCV13(或PCV15)及PPV23者應先接種1劑PCV13,間隔至少8週再接種1劑PPV23。
二、曾接種過PCV13(或PCV15)且間隔至少8週者可接種1劑PPV23。
三、曾經接種PPV23且間隔至少1年者可接種1劑PCV13。
四、如已接種過PCV13(或PCV15)及PPV23疫苗,代表已經完整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無需再接種PCV13及PPV23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