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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獎補助

文化部科技藝術創作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摘要
  • 宗旨
    本部為鼓勵科技藝術創作,發展具實驗性及文化內涵之原創作品,整合跨界資源,參與國際展演合作,以提增臺灣科技藝術發展優勢。
  •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個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藝術創作者。
    (二)團體: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行政法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演藝團體及大專院校等組織或團體(含公司、工作室)。
    二、補助內容:
    (一)以藝術為核心,結合科技技術藝術趨勢,發展跨域合作之臺灣原創作品,具有國際展演合作、參與具指標性國際藝術節、國際競賽、國際網絡經營等科技藝術計畫。
    (二)運用技術及呈現方式以互動式、感測、動態捕捉、體感、機械、沉浸式投影或聲音、人工智慧或複合式內容體驗等之視覺、表演藝術創作。
    三、補助原則:
    (一)採競爭型補助機制,每項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上限。提案內容可為一年或二年度計畫,應於提案第一年研提整體計畫,包含計畫期程、分年進度及分年經費等,其第二年補助經費,本部得視立法院預算審查結果或該計畫評核結果調整之。(★備註:一年計畫需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二年計畫需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
    (二)計畫應每年辦理至少一場公開呈現。
  • 備註
    一、申請應備資料:
    (一)申請表(單)。
    (二)單位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個人、行政法人除外)
    (三)計畫書,及相關說明或展現計畫之影音、輔助資料等。所提計畫內容涉國際合作者,須提供國際單位合作意向書、合約書或來往信件,並說明邀演或合作機制。
    ★備註:申請表(單)於系統填寫完畢後列印產生;計畫書格式於「受理單位檔案下載」區。
    二、申請期間:
    自臺灣時間113年9月18日0時起,原定截止時間(線上申請系統關閉)為113年10月31日23時59分止,配合10月31日颱風停止上班,延後至11月4日(一)23時59分截止,受理114年度(或至115年度)辦理之科技藝術計畫。
    三、申請流程:
    (一)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
    (二)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會員,申請成功後點選首頁右上角-會員登入。
    (三)線上填表與上傳申請資料:
    1.【步驟一:填寫申請資料】,填寫完畢後,點選「案件儲存」。
    2.【步驟二:列印申請表(單)】,於紙本或檔案簽章後存成pdf檔。
    3.【步驟三:附檔上傳】,上傳「已蓋章或簽名之申請表(單)pdf檔」、「計畫書pdf檔」、「單位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個人、行政法人除外)、「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僅個人)、「個人資料同意書pdf檔」等相關文件,上傳完畢請點選「案件儲存」。
    4.【步驟四:送出】,請確認無缺件或錯誤後,點選「確認送出」。【無需再寄送紙本申請文件至本部】
    四、其他說明:
    (一)授權本部蒐集使用個人資料: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保障當事人之權利,請團體及個人申請者簽屬及上傳「個人資料同意書pdf檔」。(同意書於「受理單位檔案下載」區)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申請者需遵守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廉政規範,如有需迴避之情形,應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揭露表於「受理單位檔案下載」區)
    五、申請者應於本部公告受理期間內,於系統填報申請資料,上傳申請應備資料並送出,始完成線上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 審查說明
  • 審查起迄日期
  • 結果公佈說明
  • 結果公佈日期
受理
期間

受理期間

請於期限內,成功送出申請並交付相關文件。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個人(自然人)
  • 文化部科技藝術創作發展補助作業要點_個人

團體/公司
  • 文化部科技藝術創作發展補助作業要點_團體

受理
單位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藝術發展司 簡小姐,電話:(02)8512-6544,電郵:cyt@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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