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宗旨一、 鼓勵將廢棄或閒置資源導向工藝用途或藉由工藝活動實現公益目的。
二、 驅動工藝與設計人才探勘循環新用且永續經營的產業發展方式。
三、 以工藝促成多元合作、共同達成SDGs目標,實踐社會永續發展。
-
獎補助對象說明一、 團體: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相關領域私法人、機構或團體,如公司、協會、基金會等,負責人必須為我國國籍者。惟不包含政治或宗教相關組織團體。
二、 公私立大學。
三、 地方公部門:受補助之地方公部門應依規定編列地方配合款(即本案自籌款),納入預算辦理。
四、 申請時應於報名資料中檢附有關申請資格之相關背景資料與佐證資料(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俾利審查委員瞭解與評估。
五、 為使資源妥善分配,相同計畫內容原則不得同時申請並獲得政府補助,亦不得將曾獲政府補助之計畫內容重新申請(內容不得重複,但可為延續性延伸發展內容)。相同申請計畫內容若同時獲文化部或所(附)屬單位補助,應即時告知本中心並擇一接受補助款。
六、 若察有不符規定且經明確舉證者,本中心保有撤案且追回部份或全部補助款之權利,其衍生之法律責任將由申請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備註詳細補助規定請見當年度簡章(頁面右方檔案下載)
-
審查說明
-
審查起迄日期
-
結果公佈說明
-
結果公佈日期
受理
期間
期間
受理期間
請於期限內,成功送出申請並交付相關文件。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縣市政府
-
永續工藝補助計畫_地方公部門
團體/公司
-
永續工藝補助計畫_團體、公私立大學
受理
單位
單位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承辦人:本中心設計組翁子馨技士
承辦人聯繫方式:電話049-2334141分機275、電子信箱thweng@ntcr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