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名稱: |
(112年)文化部辦理疫後影視產業振興計畫補助-電視類
|
宗旨: |
文化部為支持影視內容製作者於疫後提升創作量能,及協助資金媒合,補助影視事業製作前導片拍攝,爰依《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四項,訂定本須知。 |
獎補助對象說明: |
申請劇集(含動畫)類補助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節目類型為動畫者,得為動畫影片製作業。
電視類之申請案為具備完整劇本之劇集(含動畫)之前導片拍攝。 |
受理單位: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承辦人: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廣播電視產業組
張小姐02-2375-8368#1510
陳小姐02-2375-8368#1528
|
備註: |
申請計劃書等附件格式word檔可至本部網站下載
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52657.html
|
受理申請日期:
| 1.文化部辦理疫後影視產業振興計畫補助_電視類 112/06/01 09:00~112/06/30 18:00
|
線上申請項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