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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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文化部為支持影視內容製作者於疫後提升創作量能,及協助資金媒合,補助影視事業製作前導片拍攝,爰依《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四項,訂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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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對象說明申請劇集(含動畫)類補助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節目類型為動畫者,得為動畫影片製作業。
電視類之申請案為具備完整劇本之劇集(含動畫)之前導片拍攝。 -
備註申請計劃書等附件格式word檔可至本部網站下載
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52657.html -
審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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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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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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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佈日期
受理
期間
期間
受理期間
請於期限內,成功送出申請並交付相關文件。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團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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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理疫後影視產業振興計畫補助_電視類
相關
文件
文件
申請交付文件:
受理
單位
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廣播電視產業組張小姐02-2375-8368#1510
陳小姐02-2375-8368#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