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資格:
(一)110年1月1日前依法登記或取得設立許可所在地於臺中市(包含科技部及經濟部各工業區)之民營事業單位(主體、工廠或分支機構得分別報名參加)、團體或機構(以下簡稱企業),不包括私立學校、政治團體及政黨,且報名截止時仍在營運中。
(二)自110年1月1日依法繳納勞工保險費及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及按月且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基法舊制退休金)。
(三)自110年1月1日起至受理報名截止日止無發生下列重大勞資爭議、無發生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或無重大違反勞動法令情事。(如經事後查證,將取消參選資格),同一事業單位轄下分店報名參加不超過 3 家。
○請提供以下參選資料,向主辦單位報名:
- 報名表1式1份
- 自評表1式1份及自評項目相關佐證資料
- 112年5月份公司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
- 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設立文件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 公司參選承諾書
※注意事項:
參選企業於報名截止日前二年內、審查期間及獲獎後二年內,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得撤銷或廢止其參選或獲獎資格,並應限期命其返還已頒發之獎金:
(一)提報偽造、變造、不實或失效資料。
(二)有重大勞資爭議、無發生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或重大違反勞動法令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