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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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一、本部為促進文化與教育資源整合,增加學生接觸及體驗藝文內涵機會,與教育部共同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鼓勵藝文團隊及藝文工作者,提供引發學生對於藝文活動感知與興趣的文化體驗內容,透過由文化藝術或教育領域專業人士組成之研發中心與共創平台,協助發展及修整文化體驗內容。
三、本要點徵選補助之文化體驗內容,後續為能提供更多學校利用,可透過教育部「藝拍即合」媒合平台及本要點藝術入校補助,推廣至更多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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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對象說明一、經政府立案從事藝文推廣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演藝團體、公司行號。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民間表演場館、美術館、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等。
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藝文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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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一、本要點以北、中、南、東四區分區申請辦理,由本部所屬四個生活美學館受理,申請單位依所提計畫內容預計執行地點,向該區生活美學館提出申請。所提計畫內容可跨區辦理者,請依立案登記縣市向該區生活美學館申請。
1.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連江縣。
2.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3.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花蓮縣、臺東縣。
二、各生活美學館洽詢電話如下:
1.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03)5263176分機204 呂小姐。
2.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04)7222729分機305 郭小姐。
3.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06)2984990分機6024 蘇小姐。
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089)322248分機204 劉小姐。
三、本計畫採線上申請,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星期三)至2月17日(星期一)止,請洽各生活美學館,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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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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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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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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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公佈日期
受理
期間
期間
受理期間
請於期限內,成功送出申請並交付相關文件。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團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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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_體驗內容研發類_團體(東區)
個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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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_體驗內容研發類_個人(東區)
受理
單位
單位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089)322248分機204
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