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3-114年肺炎鏈球菌疫苗合約院所(含疫苗庫存統計) |

|
更新日:114.3.10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113年10月2日起分三階段擴大至65歲以上民眾公費接種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及1劑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疫苗(PPV23),疫苗接種原則如下:
(一)從未接種過者,先接種PCV13,間隔一年再接種PPV23。
(二)曾經接種過PCV13者,間隔滿一年可接種PPV23。
(三)曾經接種過PPV23者,間隔滿一年可接種PCV13。
二、另為積極維護原住民健康,自113年1月9日起,55-64歲原住民亦納入公費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PPV23)實施對象,疫苗接種原則如下:
(一)從未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者,公費提供1劑PPV23。
(二)曾經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者,依下列原則接種:
1.曾僅接種PPV23者,與前1劑PPV23間隔至少5年,公費提供1劑PPV23。
2.曾僅接種PCV13/15者,與前1劑PCV13/15間隔至少1年(高風險對象間隔至少8週),可公費接種1劑PPV23。
3.曾接種PCV13/15及PPV23者,已完成接種達保護效益,無需再接種。
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114年3月10日起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擴大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
(一)符合對象定義如下:
1、IPD高風險對象:脾臟功能缺損、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人工耳植入、腦脊髓液滲漏、一年內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者及器官移植者。
2、接種年齡:以年次計算;以114年接種為例,於民國95年(含)以前出生者符合接種年齡之條件。
(二)疫苗接種原則如下:
1、從未接種過者,先接種PCV13,間隔8週再接種PPV23。
2、曾經接種過PCV13/15者,間隔滿8週可接種PPV23。
3、曾經接種過PPV23者,間隔滿8週可接種PCV13。
四、前往合約院所接種前,請務必先行預約,確定有疫苗再前往,疫苗數量有限,用罄為止。
五、有關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相關簡介,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https://gov.tw/BnP)
六、肺炎鏈球菌疫苗是政府公費提供,掛號費及其他接種相關醫療費用,合約院所得依收費標準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