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助罹癌女性規劃生育,本市自114年3月18日起提供醫療性凍卵補助。
二、本補助案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或配偶設籍高雄市之40歲以下女性(不限已婚),罹癌且經醫師評估因罹癌或因治療影響生育者。
(二)補助金額:每案上限3萬元,療程費用未滿3萬元者依實際費用覈實支付,終身一次。
(三)執行凍卵療程機構資格:須於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接受凍卵療程。
(四)申請方式:於完成凍卵療程後 6 個月內,檢具紙本資料註記申請醫療性凍卵補助,寄送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5樓)提出申請。須檢具資料如下:
1、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醫療性凍卵】補助申請書1份。
2、凍卵補助領據1份。
3、申請日前 1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腫瘤科或癌症診治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載明因罹癌或因治療而影響生育功能)。
5、凍卵療程診斷證明書(須載明受術者姓名、冷凍卵子、療程起訖日及療程結果)。
6、醫療收費明細表正本(須載明冷凍卵子及保存費)。
7、存摺封面影本。
8、帳戶轉讓同意書(申請人未滿 18 歲,由法定代理人代領請檢附)。
(五)衛生局審核後,依個案實際申請金額,逕行核撥至申請人提供之帳戶。
三、相關疑問請洽(07)7134000分機5401蔡小姐、5402謝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