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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美術創作競賽活動辦法

壹、報名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4年5月20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地點:本局服務科宣導股及各分局服務行政股。

三、比賽組別:

(一)國小組:國小3至6年級。

(二)國中組:國中7至9年級。

(三)社會組(分3組主題競賽):本市滿15歲以上居民(具中華民國國籍)。

四、送件方式:

(一)參賽作品每人限1件。

(二)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自行送件(由本局掣發收據)或掛號郵寄(以作品寄出日期郵戳為憑)。

(三)活動訊息請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tytax.tycg.gov.tw)或本局Facebook查詢。

貳、參賽資格:桃園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3至6年級學生及本市居民。

參、競賽規格:

一、畫作繪製內容說明:

(一)國小組、國中組:

參賽學生以繪畫方式推廣下列主題:

1.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措施,如: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購物消費儲存雲端發票、使用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雲端發票自動對獎等。

2.國稅及地方稅種類、地方稅3大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開徵訊息、便民服務措施、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稅收建設、重要稅制及稅政等。

(二)社會組(擇一種主題參賽):主題內容說明詳附件1

1.【主題一】雲端發票及兌獎管道新措施類:

(1)統一發票兌獎App功能及優點。

(2)善用手機內建小工具,條碼直接顯示更便利、統一發票兌獎管道新措施。

(3)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

(4)雲端發票好處,如: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雲端發票每期加開專屬獎、自動對獎、中獎獎金自動匯入等。

(5)鼓勵使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

2.【主題二】便民服務措施類:

(1)多元化繳稅管道:

A.地方稅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

B.行動支付繳稅、使用行動自然人憑證認證線上查繳稅。

(2)線上申辦服務:

A.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B.申請電子稅單或電子繳納證明。

C.e觸即發跨域稅務通。

D.使用牌照稅繳款書AI自動更址。

3.【主題三】重要稅制類:

(1)地方稅三大稅開徵訊息(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 。

(2)房屋稅差別稅率2.0。

(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4)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9月22日前申請、房屋稅-自住住家優惠稅率3月22日前申請。

(5)使用牌照稅單多車歸戶。

(6)桃園市愛心房東租稅優惠。

(7)其他地方稅稅制內容。

二、繪製內容之租稅標語,可參考附件2及自行發揮創意。

三、請一律使用4開畫紙繪製(橫式、直式皆可),規格不符者,不予收件。

四、請將報名表(附件3或3-1)浮貼於畫作背面,並確實加註參賽組別、作品主題、學校名稱、年級、班别、姓名、聯絡電話等資料。

五、畫作繪製內容,不得以電腦或AI繪圖及列印方式呈現。

肆、評選

一、收件截止後,由本局聘請國內大專院校相關美術、藝術科系教授或專家學者3位組成評審小組,辦理畫作評選,選出優勝作品國小組31名、國中組14名及社會組27名。

二、評選標準

(一)租稅主題意涵40%

每件作品須以租稅知識或雲端發票為主題,並自行設計標語。

(二)創意情節30%

依作品之獨創性、想像力及創作手法等進行評比。

(三)構圖技法30%

針對畫的構圖、色彩運用、和諧度,整體藝術美感進行評分。

三、相關租稅知識可參考本局網頁(https://tytax.tycg.gov.tw)。

伍、獎勵

一、早鳥參賽獎:凡於114年4月30日前交件,即可獲得參賽獎品1份。

二、參賽獎項:分為國中組、國小組及社會組3組,各組得獎者核發獎金及本局獎狀以茲鼓勵,依本市教育局105年9月2日桃教中字第1050068558號函,本競賽國中組已列入12年國教超額比序加分依據,給分標準特優(6分)、優等(5分)、佳作(3分)其名額如下:

國小組:

(一)特優獎:3名,每名獲取獎金3,600及獎狀1張

(二)優等獎:8名,每名獲取獎金2,000及獎狀1張 

(三)佳作獎:20名,每名獲取獎金1,000及獎狀1張

 國中組:

(一)特優獎:1名,每名獲取獎金3,600及獎狀1張

(二)優等獎:3名,每名獲取獎金2,000及獎狀1張 

(三)佳作獎:10名,每名獲取獎金1,000及獎狀1張

社會組:【主題一】雲端發票及兌獎管道新措施類

(一)特優獎:1名,每名獲取獎金3,600及獎狀1張

(二)優等獎:3名,每名獲取獎金2,000及獎狀1張 

(三)佳作獎:5名,每名獲取獎金1,000及獎狀1張

社會組:【主題二】便民服務措施類

(一)特優獎:1名,每名獲取獎金3,600及獎狀1張

(二)優等獎:3名,每名獲取獎金2,000及獎狀1張 

(三)佳作獎:5名,每名獲取獎金1,000及獎狀1張

社會組:【主題三】重要稅制類

(一)特優獎:1名,每名獲取獎金3,600及獎狀1張

(二)優等獎:3名,每名獲取獎金2,000及獎狀1張 

(三)佳作獎:5名,每名獲取獎金1,000及獎狀1張

陸、成績揭曉及領獎

一、比賽結果於114年6月20日前發布新聞稿張貼本局及市府入口網站,並發函通知得獎學生之就讀學校,請學校代為領取並轉發;社會組以電話通知得獎人親領。

二、請學校指定代表於114年7月1日前攜帶獎金簽收單至本局或各分局領獎(至分局領獎者,需先將獎金簽收單傳真(03)335-6682至服務科宣導股陳小姐,聯絡電話(03)332-6181分機2346,俟電話通知始至分局)代領獎金,再轉發得獎學生。

柒、競賽得獎作品上傳至本局網站或粉絲專頁對民眾多樣化宣導。

捌、參賽作品領回

一、申請期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5年7月1日止,填寫證明書(附件4或4-1)申請,逾時不予申請。

二、領回時間:自115年7月2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領回前請先行撥打電話(03)332-6181分機2346通知,並自行前往總局或分局領取,逾期未領回之作品,由本局全權處理或銷毀,參賽者不得異議。

玖、附則

一、比賽用紙及用具請參賽者自備。

二、實際給獎名額,由評審委員於活動獎度內,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從缺不補。

三、畫作正面及背面不得具名、填寫、塗鴉或作上任何記號。

四、請參賽者務必填寫正確資料,獎狀印製後將不另行補發。

五、參賽作品需完整填寫參賽資料,資料送出後不得更改。

六、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違者主辦機關得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不另退還),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七、得獎作品若違反智慧財產權者,除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外,一切法律責任及相關賠償權益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參賽者同意本次競賽之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機關所有,主辦機關有權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成冊等權利,不另致酬。

九、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者(含作者本身創作雷同及已於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機關得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不另退還),並追回獎狀及獎金。

十、各校代表領獎之人員得在不影響校務及不另支代課鐘點費下予以公(差)假。

十一、洽詢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03)332-6181分機2346服務科宣導股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