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名稱: | (113年)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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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 文化部為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及藝文扎根活動,以建立公民社會,落實文化平權,厚植多元文化價值,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
獎補助對象說明: |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計畫申請內容應符合第四點所列類別,同一類型內容申請補助以三年為原則。但辦理成效優良或具文化潛力,經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受理縣市:於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辦理之計畫。 |
受理單位: |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
承辦人: |
姓名:吳敏鳳
電話:06-2984990分機6032 電子信箱:wumf@mail.tncsec.gov.tw |
備註: | 一、申請時間、實施期程及程序
(一)申請時間:113年5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止。 (二)申請類別:本公告收件類別為【自主參與類(第二梯次)】。 (三)實施期程:自公文核定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 (四)申請補助單位應於本館公告受理期間內,檢具下列資料: 1.申請文件包含以下三份文件:(1)經費補助申請表(需用印)、(2)自主參與類申請計畫書、(3)立(備)案證書影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影本,各一式一份。 2.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提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申請補助之會議紀錄或全體區分所有人同意申請補助之證明文件。 ※請以「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https://grants.moc.gov.tw/Web/)、專人送達、或郵寄方式(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類別)提出申請(郵寄地址:70062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2段34號)。 ※採線上申請者,毋須另寄送紙本至館申請。 ※為避免遞送過程中遺漏,請於提出申請後,來信或來電洽承辦人確認收件情形。 ※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無論是否給予補助,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二、審查重點: (一)計畫完整度、創意性、可行性與預期效益。 (二)經費編列的合理性與明確性,配合款編列之比例。 (三)計畫成果開放運用的程度。 (四)提案單位對計畫自我檢核控管機制。 (五)申請單位過去執行績效、行政配合情形、財務運作狀況等。 三、審查方式 【自主參與類(第二梯次)】 (一)資格審查:文件缺漏不齊者或與規定不符,經通知後屆期不補正或補正後仍不齊者,喪失申請資格。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通過資格審查後,由委員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即獲得補助資格。 四、結果公布說明: (一)經委員審查通過後核定,以書面公文通知申請單位。 (二)獲補助申請案、補助金額及評審委員名單,將於核定後公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五、補助額度及項目 (一)補助額度: 自主參與類每一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為原則。 (二)補助項目:本要點補助款為經常門費用,各受補助單位不得將其用於購置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金額在新臺幣ㄧ萬元以上之設備等資本門支出;配合款編列資本門費用者,不在此限。補助項目不含固定薪資、行政管理費、獎金、紀念品、餐敘(餐盒不在此限)、住宿(離島聘請講師之住宿費用不在此限)、網站架設、建築物之新建、建築物內外部空間改善。 ※其他詳細資訊請參閱本補助要點全文及申請書格式。 ※本補助係以公開方式辦理,申請者若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下載網址: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post)。 |
受理申請日期:
線上申請教學 |
1.臺南生活美學館_互助共好類 112/12/01~113/01/02 23:59 2.臺南生活美學館_自主參與類 112/12/01~113/01/02 23:59 113/05/01~113/05/31 23:59 線上申請 |
結果公佈說明: | 經審查通過後核定之案件,本館將資訊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及官網,並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